人社部表示,《规定》首先理顺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体制。以往有的地方是人社部门主管,有的是行业部门分别管理,《规定》统一明确由省级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地市级人社部门具体管理。同时,《规定》还减轻了企业负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李新旺介绍,从资金存储比例来看,以前有的地方要求5%,甚至更高,《规定》降到3%以下。从形式来看,《规定》明确,可以选择使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存储,有助于释放企业资金压力。
人社部表示,《规定》从制度上鼓励守法企业、惩罚失信主体。连续2年未发生欠薪的企业,新项目存储比例降50%;3年未欠免于存储。前2年内有欠薪的,存储比例增加50%以上;被纳入欠薪“黑名单”的,增加100%以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李新旺表示,工资保证金只能用于清偿欠薪,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也不得无故查封、冻结或划拨,确保这笔兜底保障的民生资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