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场执法须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以下简称《引领区意见》)指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城市治理体系,提升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最新颁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指出,“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2022年年底前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介绍,2021年1月起,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就对跨门经营、占道设摊和占道洗车三个事项试行了非现场执法。此次制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可以进一步保障和规范非现场执法活动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推动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助推城市管理领域多元共治。
从具体内容看,《规定》明确了非现场执法的适用范围、执法事项和工作原则等。非现场执法工作,主要针对城市管理领域多发易发、直观可见且依托信息化设备设施能够辨别、易于判断的违法行为。而非现场执法事项清单,则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编制并公布。
《规定》明确,开展非现场执法工作,应当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流程,坚持公平公正与高效便民相一致、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非现场执法条件下当事人的权益如何保障?《规定》要求政府部门充分保障当事人政策查询、陈述申辩、权利救济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要求城管执法部门设置指定处理窗口,并采取信息化等方式为当事人陈述、申辩提供便利。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当通过短信告知或者语音电话等方式进行劝阻教育,责令及时改正;当事人及时改正且违法行为轻微的,不予处罚。
《规定》还明确,要加强信息数据安全保护,要求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制定信息数据保护规范,建立信息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和信息数据查询制度,明确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查询权限和查询程序。
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最高罚1000万元
当前,浦东新区正按照《引领区意见》的精神,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综合管理改革,率先构建制度完备、体系健全、环境优越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的制度型开放,都需要以法治引领创新,提高知识产权法治化水平。
阎锐说,《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综合执法改革。明确浦东新区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综合行使相关部门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行政执法权。明确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健全“一站式”保护机制,推动国家知识产权事务在浦东新区“一网通办”。
在知识产权“快保护”方面,《若干规定》提出相关创新举措,具体包括推行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创新专利侵权责任判断规则、建立履行调解协议后处罚适当减免的特别规定等。
在知识产权“严保护”方面,《若干规定》加大惩戒力度,加大“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地理标志和商业秘密保护力度;进一步压实会展举办单位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在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基础上,结合浦东发展的实际情况规定了更大力度的惩罚性赔偿。
比如,《若干规定》明确,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情节特别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或者权利使用费倍数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或者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一千万元以下的赔偿。
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若干规定》探索创新举措,具体包括支持法院建立专家陪审员制度,探索“书状先行”的庭审模式和支持检察机关探索开展公益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