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职工熟悉情况,企业若能实现对事故隐患的自我发现、自我纠正,有利于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此,《意见》强化企业内部有奖举报工作机制建设,提出建立企业员工有奖举报“吹哨人”工作机制,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主动查找身边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并向管理人员反映或向监管部门举报,达到及时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目的。《意见》要求,各有关企业在严格落实政府有奖举报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对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参照发明创新、技术革新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意见》从举报奖励资金保障、发放、审查三个方面进一步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做到应奖尽奖、依法重奖、依规快奖。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并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查和发放,特别是对大额奖励的发放,《意见》提出了集体研究决策审查、身份核实等方面要求。
《意见》的出台旨在促使举报查实违法企业付出的违法成本远高于前期减少的安全投入,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见》明确了三种“顶格处罚”情形:加大举报查实非法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被举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顶格处罚;加大举报查实事故隐患处罚整改力度,对被举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顶格处罚;加大举报查实谎报、瞒报事故处罚力度,从严从重对被举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这3种法定情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都将按照规定上限予以行政处罚,严厉制裁举报查实违法企业。
对安全生产违法企业,山东实施行政和刑事“双责任”追究制度。《意见》指出,对于经举报查实且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启动司法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首先是严惩举报查实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依法定罪处罚。其次,严惩举报查实谎报、瞒报事故行为,对查实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的,对谎报、瞒报事故企业启动刑事调查,构成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再就是严惩举报查实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对经核查属实存在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依法定罪处罚。
山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查实后快奖、重奖,最高奖励50万元,目前兑现单笔最高奖励达32.9万元。数据显示,去年3月《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实施起到今年1月,全省各级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受理反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谎报瞒报事故举报达15549件,已向有功举报人兑现奖励25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