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经营不受干扰。3月初,县司法局对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全面梳理,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合格、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
此次清理工作按照“统一安排部署、部门共同参与”的原则,采取部门自查和县司法局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本次清理主要梳理两项内容:一是全面梳理行政执法机关的机构性质、执法主体类别和执法职权类型等基本情况,重点核查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是否具有法定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现行有效;委托执法的,是否具有法律、法规、规章的委托依据,委托手续是否完备,委托权限是否清晰;行使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授权依据是否充分。二是全面清理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已经领取《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核查是否正式在编、在执法岗位,凡不符合该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收回行政执法证件。
清理工作将于3月底前完成,届时我局会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清理结果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