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我市部分经营户在与印度采购商进行贸易的过程中,由于采取无担保抵押的赊销模式,遭遇到印度采购商提货但拒付货款的情况,给经营户带来了经济损失。
为此,我们再次提醒广大经营户,在开展贸易过程中,要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严格遵循以下注意事项,不要心存侥幸,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一是坚持采用国际通行的即期信用证LC为付款方式,不采取赊账发货的方式进行交易,不做付款方式为D/P即期、选期和D/A的交易。
二是要做好对采购商或中介商的资信情况调查,在对新客户做好资信调查的同时,对老客户也要小心谨慎,防止出现通过前几单正常付款获取信任后逃单的情况发生。
三是要求采购商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并留存电子扫描件或复印件,以便出现问题时能采取相应措施。
四是要签订规范的交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付款提货方式,以及发生争议时的解决途径,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