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为解决儿子和孙某女儿婚后住房问题,签订协议以孙某名义购买
商品房一套,吕某支付房款15万元,签订协议当日吕某即将前述款项
交付给孙某。吕某儿子与孙某女儿因感情不合法院判决离婚,后吕某
要求孙某返还不当得利款15万及银行贷款利息。
大明律师:依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书,吕某支付争款系出于解决双
方子女婚后住房问题的目的。现该目的因双方子女离婚而不能实现,
故孙某享有争款利益已不再具有法定或约定理由,依法构成不当得
利。吕某要求孙某返还该款及利息是合法的,但利息应从双方子女离
婚之日起计算。
上海市大明律师事务所由精通各类法律事务的资深律师组建,具
有运作各类复杂诉讼及非诉项目的综合实力,在上海市律师业综合实
力评比中位居百强之列,是一家有着十多年经验积累且稳健发展、理
性开拓的规模化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大明网站:www.51dmlaw.co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