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推广
会员中心
 

离婚后的不当得利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单价: 面议
起订:
供货总量: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所在地: 上海 黄浦区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09-07-20 00:00
浏览次数: 123
询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0
 
 
产品详细说明
吕某为解决儿子和孙某女儿婚后住房问题,签订协议以孙某名义购买 商品房一套,吕某支付房款15万元,签订协议当日吕某即将前述款项 交付给孙某。吕某儿子与孙某女儿因感情不合法院判决离婚,后吕某 要求孙某返还不当得利款15万及银行贷款利息。 大明律师:依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书,吕某支付争款系出于解决双 方子女婚后住房问题的目的。现该目的因双方子女离婚而不能实现, 故孙某享有争款利益已不再具有法定或约定理由,依法构成不当得 利。吕某要求孙某返还该款及利息是合法的,但利息应从双方子女离 婚之日起计算。 上海市大明律师事务所由精通各类法律事务的资深律师组建,具 有运作各类复杂诉讼及非诉项目的综合实力,在上海市律师业综合实 力评比中位居百强之列,是一家有着十多年经验积累且稳健发展、理 性开拓的规模化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大明网站:www.51dmlaw.co m)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更多»本企业其它产品

[ 外贸供应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