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1999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立了节能产品认证制度,采用自愿性认证原则。认证机构按照“产品检测+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的认证模式确认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节能要求,并颁发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消费者依据产品或其包装上的节能标志识别高效节能型产品。政府也出台了配套的鼓励扶持政策推动节能产业发展。例如,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并不定期更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各级政府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执行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时须以该请单所列产品为准。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是承担节能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深圳电子质量检测中心获得授权成为节能产品认证指定检测机构,授权证书编号CSC/Lab-059。
SET获CQC授权的节能产品认证检测范围包括:
计算机
单路输出式交流-直流和交流-交流外部电源
微型计算机用开关电源
传真机
打印机和打印/传真一体机
数字式多功能办公设备
复印机
显示器
不间断电源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DVD/VCD 视盘机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单端荧光灯
高压钠灯
金属卤化物灯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高压钠灯镇流器
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
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经营二部
业务联系人:李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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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 www.chinafin.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