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终于落地。3月28日,国务院发布通知,明确实施细节。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税前扣除。
3月28日傍晚,国务院发布《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通知》明确,该项政策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今年前3个月的扣除可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补充享受。父母双方可由一方全额扣除1000元,也可双方各自扣除500元。
去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及,确定了该项政策将于今年落地。
新一轮个税改革后,我国个人所得税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继续教育。如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成为第七项专项附加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抚养子女负担。加上此前已有的六项,目前共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已经基本上考虑了纳税人不同阶段的负担情况。
问题1:每个月税前扣多少?
根据政策,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政策出台前,扣除标准最受关注。此前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除大病医疗采取限额内据实扣除之外,其他都是采取定额扣除,即统一给纳税人一个标准扣除额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也采取了定额扣除的方式。
从扣除额度上看,此前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外,其他五项定额扣除标准范围在每人每月400元至2000元之间。其中,“子女教育”扣除的标准也为每人每月1000元,这项扣除主要是子女年满3岁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纳税人享受。
问题2:父母都可以扣除吗?
政策明确,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此外,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
目前已有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涉及父母或夫妻双方的扣除额度均采取了这样的方式。
问题3:纳税人如何从1月1日开始享受该政策?
根据《通知》,该项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如今已经是3月底,今年前3个月的扣除如何享受?
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解释,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
以今年的情况为例,假设纳税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至4月份累计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4:纳税人需要提交资料吗?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
具体来说,纳税人在申报享受时,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或向单位提供婴幼儿子女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即可,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证明资料。 对纳税人来说,需要将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留存查如果纳税人暂未取得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号,填报时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取得相关资料后及时补充更新即可。